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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可樂果】北海道起司-140公克(聯華食品-可樂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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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品號:4628265




  • 正港原創的獨特螺旋造型
  • 經典香濃起司佐以淡淡洋蔥香
  • 全民零食,越吃越上癮




商品訊息描述

:

商品訊息簡述:



品牌名稱
葷/素
  • 葷食
包裝
分別類
  • 其他零食






成分:豌豆、棕櫚油、玉米澱粉、麵粉、複方香料[乳清粉、 麥芽糊精、調味劑(味精、5'-次黃嘌呤核?磷酸二 鈉、5'-鳥嘌呤核?磷酸二鈉、檸檬酸、蘋果酸、醋 酸)、糖、洋蔥粉、香料、辛烯基丁二酸鈉澱粉、磷酸 鉀、乳酸鈣、二氧化矽]、樹薯澱粉、鹽、小蘇打、碳 酸氫銨、脂肪酸甘油酯、糖、甜味劑(蔗糖素)
過敏原資訊: 本產品含有牛奶及含麩質穀類製品。

標示重量: 140.0 公克
保存期限: 300 天
有效日期: 請參閱包裝標示
保存方法: 為確保產品品質,產品請存放於陰涼乾燥處。

警語:
是否可素食: 植物五辛素
原產國家/地區: 台灣

★營養標示:每100公克
熱量.... 518大卡
蛋白質....11.0公克
脂肪......27.5公克
碳水化合物....56.7公克
糖........1.0公克
鈉........725毫克
*營養標示數據若與包裝上略有差異時,以實際包裝上標示為準.

廠商名稱: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廠商電話:0800-311023
廠商地址: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18號
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:1000字第05PR000021號
食品業者登錄字號:A-107569627-00000-0







【可樂果】北海道起司-140公克(聯華食品-可樂果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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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中心/台北報導

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示,如果有人養寵物10年沒辦法養想放生怎辦;林務局長林華慶說,棄養動物是違法,對於委員的說法要交給社會公評。林岱樺聽了大怒,連說三次「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」;她強調不是要棄養,而是當不能養時,「我怎麼處理牠,這才是負責任、人道的作法。」

▲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講到激動處,站起來、雙手交叉放在胸前,質問林務局長林華慶,「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」?(圖/翻攝立法院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(ivod)系統)

林岱樺在3日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、《動物保護法》修法朝野協商中,和林華慶進行討論,她說,如果有人收到別人送的寵物,後來不能養了想放生;林華慶回應,送回寵物店或找其他朋友。林岱樺要林華慶務實一點,「我已經買了,店會再收,你在講什麼鬼啦?」

林華慶認為,「不用錢的,店為什麼不會再收」,並引用《動保法》的規定,指棄養動物違法;他並提出找人代養,「很多人都這樣啊,就像貓狗他沒辦法養,他也會幫牠找新主人啊,這很務實啊。」

▼林岱樺的說法引發網友不滿。(圖/資料照/記者李毓康攝)

林華慶聽到林岱樺說「不是要棄養」,他當場笑了,「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啊」。林岱樺聽了暴怒,連說三次「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」,「什麼叫作我們來公評?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,我覺得你才在雲端勒!你現在是在搞什麼?」

林岱樺再三強調不是要棄養,「我就真的沒辦法養啊,我的經濟出了狀況,沒有辦法養啊,那怎麼辦?你政府要告訴我!因為我們現在寵物沒有管理,每一個人,你們現在是不敢做,也沒有辦法做,每一個養寵物的人,他都要有責任,我認同!你要怎麼管理我?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寵物就跟你登記啊!我要繳稅啊,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!。」

林岱樺表示,「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,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,當你有登記,當我沒辦法養的時候,你去看看其他各國法規,當有沒有辦法養的時候,我怎麼處理牠,這才是負責任、人道的作法。」

▲▼林岱樺強調不是要棄養,而是沒辦辦法養時,「我怎麼處理牠,這才是負責任、人道的作法。」(圖/達志/示意圖)

●逐字稿:

林岱樺:我就是買了這個,或是無意中人家送我的,但是我想放生,我不能養了

林華慶:你再送回店裡面....我會告訴他你再送回店裡面,或是找其他朋友

林岱樺:請你務實一點啦

林華慶:我講得很務實喔,我講得很務實喔

林岱樺:我已經買了,店會再收,你在講什麼鬼啦

林華慶:不用錢的,店為什麼不會再收

林岱樺:不可能啊,我怎麼可能會再收

在場其他人士:《動保法》本來就有規範不能棄養了,買的人他就有這個責任了

林華慶:《動保法》事實上是有規範的

林岱樺:我如果說我就是沒有辦法養了那怎麼辦,我已經養了這個東西養了10年了,我想放生牠,但是我真的沒辦法養牠了,那怎麼辦?你告訴我答案,你告訴我答案就好

林華慶:委員,這是違法,棄養動物是違法

林岱樺:那怎麼辦?可是我就是沒辦法養牠了,那怎麼辦?

在場其他人士:找人代養

林岱樺:那你覺得這務實嗎

林華慶:很多人都這樣啊,就像貓狗他沒辦法養,他也會幫牠找新主人啊,這很務實啊

林岱樺:我就把牠送到收容所去了啊,因為我知道收容所是不能殺的

林華慶:有啦,收容所也有一些您講的這些動物,工作人員早上一打開門,看到門口擺著一隻鳥,他們也會收容

林岱樺:我會正當地告訴他,我要請你收容啊

林華慶(笑)

林岱樺:沒有,我覺得你們講得很不實際,我只要想到我現在住在大樓裡面

林華慶:不是,依《動保法》本來就不能棄養動物啊

林岱樺:我沒有要棄養!我告訴你說我沒有辦法...所以說這就是台灣行政單位的缺失啊

林華慶(笑):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啊

林岱樺:局長,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?

林華慶:不是啦,我們跟你講...

林岱樺:你現在在跟我對幹膩啊?

林華慶:委員,不是說我們在討論嗎?

林岱樺:你在對幹膩啊?什麼叫作我們來公評?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,我覺得你才在雲端勒!你現在是在搞什麼

林華慶:委員,您覺得說棄養不需要負任何責任

林岱樺:我告訴你沒有要棄養

林華慶:你說他不想養啊

林岱樺:對,我就真的沒辦法養啊,我的經濟出了狀況,沒有辦法養啊,那怎麼辦?你政府要告訴我!因為我們現在寵物沒有管理,每一個人,你們現在是不敢做,也沒有辦法做,每一個養寵物的人,他都要有責任,我認同!你要怎麼管理我?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寵物就跟你登記啊!我要繳稅啊,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!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,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,當你有登記,當我沒辦法養的時候,你去看看其他各國法規,當有沒有辦法養的時候,我怎麼處理牠,這才是負責任、人道的作法

林華慶:國外是會安樂死

林岱樺:那就是他們的方法,你的方法呢,你的方法呢,寵物的責任、飼主的責任建立

▼完整影片,林岱樺和林華慶爭執影片從2小時36分30秒開始。(影/取自YouTube,若遭移除請見諒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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